浙江检察网东阳讯 “我以为最多就是行政处罚,没想到卖‘军服’已经构成犯罪……”5月10日上午,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魏某某在法庭上忏悔道。
今年31岁的魏某某是辽宁人,在浙江东阳经营杂货,主要通过网店销售水杯、睡袋、帐篷、手电筒等户外用品。2023年4月,魏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现部分网络店铺通过直播售卖类似军服的服装产品,见这个品类销量好、利润高,魏某某也动起了卖军服的心思。
那么货源从哪里来呢?具有户外用品和劳保用品经营渠道的魏某某找到了一家位于湖北武汉的服装批发商,并询问商户负责人周某某是否有“军服”货源。“21式作训服、迷彩服,21式迷彩帽、防晒帽,肩章、臂章……”在得知对方能够提供上述货源后,二人一拍即合开始售卖“军服”。
2023年5月,魏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注册了2个店铺,上架手电筒等户外用品、仿制军服、迷彩标识等商品,并开始接单。为节省运费成本,大件的服装套装由魏某某的网店接单,周某某从武汉直接发货,小件的商品如帽子、肩章等则由魏某某进货后从东阳发货。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周某某出售给魏某某“军服”近千套,迷彩帽600余件以及臂章、胸贴等500余件,销售金额达26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魏某某的网店销售金额达29万余元,非法获利1.9万余元。
然而“好景”不长,2023年6月下旬,魏某某的网店因涉嫌违规被平台暂时封禁并处以罚款。9月,魏某某用于经营网店的出租屋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执法部门在现场查获迷彩作训服十余套,帽子及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八一”等字样的肩章等300余件。经专门机构鉴定,查获的物品均为现行军服仿制品。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魏某某和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并依法提起公诉。
当天上午,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或者标志服饰100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即构成犯罪。军装是军人身份和荣誉的象征,非法买卖军装,不论是真军装还是仿制军装,都会损害军人和军队的形象,极易滋生助长招摇撞骗、诈骗等犯罪,更有可能危害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广大公民应自觉抵制非法制售军服行为,共同守护戎装,守护军人荣光。